按照甘肅要求,原研藥品原則上3年調整至中選價,首年降幅應不小于34%,或降至全國最低價;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原則上2年調整至中選價,首年降幅應不低于50%。甘肅同時也明確,未申報或未按照通知要求調整價格的已中標掛網藥品,將被取消中標掛網資格。
未中選原研藥硬性降價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甘肅此次要求價格申報的不僅是第二批國采的32個品種(同通用名同劑型的藥品,劑型指大類劑型,不包括顆粒劑、緩釋控釋劑等),還有首批國采的25個品種。從隨通知公示的國家組織帶量采購相關藥品甘肅省中標掛網情況可以看到,在這份數量多達705個藥品的名單中,需要進行價格申報的藥品達到515個,其牽涉范圍之廣或超出業(yè)界預期。
而最受業(yè)內關注的莫過于甘肅對未中選原研藥品“首年降幅應不小于34%”的提法。截至目前,江蘇、廣東和遼寧等多地均已發(fā)布第二批國采未中選原研藥品的價格調整方案,大多數地區(qū)都是采取聯動全國最低價等較為和緩的手段。例如廣東要求,與中選藥品同通用名、同劑型、同規(guī)格的非中選藥品,只需要“按照規(guī)定取省、廣州、深圳三個藥品交易平臺最低采購價作為其采購價格,實施全省價格聯動”即可。
部分地區(qū)也有所差異,例如江蘇提出,未中選原研藥等品種需要在不高于全國各省級(區(qū)、市)現執(zhí)行價格中最低價的基礎上,由生產企業(yè)自主申報掛網價格,鼓勵企業(yè)自主降價。而上海的做法則略微嚴格,提倡未中選的原研藥等企業(yè)主動降價,如果能夠將價格降至該市中選價以下的(含中選價),將不作為提高個人自負比例的“價高藥”處置。
回顧“4+7”試點和兩批國采的中選結果可以發(fā)現,原研藥品的參與度一直不大,跨國藥企絕大多數仍持觀望態(tài)度堅守價格。但此番甘肅的舉措可以說是給跨國藥企下了劑“猛藥”,是響應降價要求,還是放棄該省市場,涉及藥企接下來的反應值得觀察,也將大大影響跨國藥企在即將啟動的第三批國采中的策略。
作為全國首個對國采未中選原研藥作出硬性降價要求的省份,甘肅的“降價令”是否會給其他地區(qū)帶來示范作用,有待繼續(xù)觀察。不過,隨著近期仿制藥參比制劑目錄接連公布,國產仿制藥一致性評價繼續(xù)提速,過去因無國產藥品替代而讓原研藥品得以享受的“超國民待遇”,無疑將在現階段加速消散。無論是本土藥業(yè)還是跨國藥企,都將回歸理性和質量競爭,進一步降低群眾用藥負擔。
未過評藥品生存空間受限
與此同時,甘肅也對未中選過評仿制藥提出了“首年降幅應不低于50%”要求,并且在兩年內調整至中選價,與部分地區(qū)“一步到位”降至中選價相比,稍顯和緩。但是對于未過評品種,甘肅與全國其他省市主流做法大同小異。
根據甘肅4月10日掛網的《關于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相關藥品價格調整有關事宜的通知》,未過評藥品屆時將以全國(聯盟)最低中選價作為醫(yī)保支付標準,而實際采購價低于中選價的以實際采購價為醫(yī)保支付標準。具體來看,如果過評藥品在該省掛網未超過3家,未過評藥品申報價應低于上述醫(yī)保支付標準,調整后導入“藥品結算及監(jiān)測系統(tǒng)”;而如果超過3家,甘肅不再接收未過評藥品申報,并于次年1月1日起取消已在該省掛網的未過評藥品掛網資格,但后續(xù)通過后仍可申報。
業(yè)界普遍認為,在帶量采購常態(tài)化進展下,未過評藥品的生存空間將進一步受到擠壓。越來越多的省市在實施“過評達3家、未過評撤網”的細則,并將牽涉的品種范圍從國采延展至其他常規(guī)品種。盡管在國采之下,未過評品種已被福建、湖南、江西多地納入省級組織的帶量采購中,但藥企需對此有充分的認知,這只是現階段過評品種仍為少數的無奈之舉,提高藥品質量、實現原研替代的仿制藥一致性評價依然是時勢所趨。
有分析人士指出,我國醫(yī)藥產業(yè)仍處于集中度提升的過程中,國產仿制藥進口替代邏輯在短期內不會改變,原研越是寡頭壟斷的品種,替代空間越大,而過評則是實現替代的首要門檻。